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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為配合財政部關務署推行「通關訊息含檢附文件作業」政策及提升業者使用意願,同意自上線實施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,優惠免收通關業者之檢附文件的傳輸費用,上線初期屆滿後自105年1月1日起,檢附文件之傳輸費依據財政部102年7月2日台財關字第10210144621號公告,比照現行簽審申辦訊息計費方式辦理。
本項優惠方案僅限「檢附文件」之傳輸費,通關訊息部分仍按現行方式計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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